报工伤是哪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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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6 06:20:11
报工伤应当 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具体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同一部门提出申请。
此外,根据《劳动法》第九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五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全国的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因此,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应明确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以便顺利完成工伤认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