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实行什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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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5:27:56
民事审判实行以下制度:
合议制度
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
合议庭成员在审理案件时共同参与、集体讨论并作出裁判。
合议庭成员平等行使表决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回避制度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时,应当退出对该案件的审理或其他相关诉讼活动。
回避的决定权在院长,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的暂停工作,特例除外。驳回回避申请的,可申请复议,但被申请回避的可继续工作。
公开审判制度
审理过程和判决结果要向社会公开,但法定不公开的案件包括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的案件。
依申请不公开的案件包括离婚诉讼、商业秘密等案件。
对于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两审终审制度
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
两审终审制是法院审理案件的一种审级制度,指一个案件需经两级法院审判后方可宣告终结并发生法律效力。
这些制度旨在确保民事审判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