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可以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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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2:02:26
可以作为证据的材料包括以下几类:
物证:
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的物品或痕迹,通过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及所处位置揭示案件真实情况。
书证:
记录有与案件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包括各种形式的文字记载,如合同、借条、书信、文件、票据等,其内容对案件有证明作用。
证人证言:
证人在法律程序中向司法机关提供的与案件相关的口头陈述。
鉴定意见:
行业专家对案件中的专业性问题所提供的专门性意见。
笔录:
包括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过程中所做的记录,用于证明案件相关事实。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通过录音、录像或电子设备存储的与案件相关的数据和信息,以及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的指令和资料。
当事人的陈述:
主要是原被告双方的陈述。
其他相关证据:
如销售合同与发票、广告宣传资料、产品包装与标签、销售记录与报告、商标印刷合同与实物等,这些能够证明商标在商品交易、广告宣传、商品使用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在司法审判中,据以认定案件情况的事实称为证据事实,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如证人证言、物证等,也称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