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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阶段怎么修改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52:50    

在国际阶段,申请人可以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的规定对国际申请进行修改。以下是具体的修改程序和要求:

根据PCT条约第19条进行修改

修改时机:申请人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对国际申请的权利要求向国际局提出修改。

修改范围:修改应仅限于权利要求书,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提交材料

一份简短声明,解释修改内容并指出其对说明书和附图可能产生的影响。

权利要求书替换页,包含修改后的完整权利要求书。

提交期限:国际检索报告传送日起2个月,或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修改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将修改文件提交至国际局;若向其他单位提出,该单位会转交国际局。

根据PCT条约第34条进行修改

修改时机:在国际初步审查报告作出之前,申请人有权在规定的期限内修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修改范围:修改同样应限于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提交材料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可能需要提交一份简短声明,解释修改内容及其影响。

提交期限:最好与国际初步审查要求书一起提交,或在国际初步审查过程中提交。

修改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将修改文件提交至主管国际初审单位。

根据PCT条约第28条进行修改

修改时机:申请人应有机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每个指定局提出对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的修改。

修改范围:修改应限于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不得超出国际申请提出时对发明公开的范围。

提交材料

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附图。

可能需要提交一份简短声明,解释修改内容及其影响。

提交期限:具体期限根据不同指定局的要求而定,但应在国际初步审查结束前完成。

修改方式:申请人应直接向每个指定局提交修改文件。

建议

尽早修改:申请人应尽早进行国际阶段的修改,以确保修改内容能够及时反映在申请文件中,并在国际公布时予以公布。

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在修改前,申请人应仔细阅读《专利合作条约》第19条、第34条和第28条等相关条款,确保修改内容和程序符合规定。

咨询专业人士:如有需要,申请人可以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以确保修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