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的工资如何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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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1 02:10:12
冤案的工资补发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第四款,如果再审改判无罪,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计算方式是按停发以来的平均工资核发,并且经过对停发以来实际应发而未发的数额,如数补发。
具体操作上,冤假错案停发工资是二十多年前的事,现在补发应该按上年度平均工资计算比较合理。当初如果是正式工,应该早就补发了;但这期间如果是在厂里接受劳动改造,就应该参照原工种或劳动改造时的工种补发,医疗补助随工资走。
关于冤错案件平反后是否补发工资问题,应按财政部1963年3月26日〔63〕财文行字第216号给你省财政厅的复函精神执行,即一律不补发工资,但对生活上确有困难者,可酌情给予补助和救济。
因此,冤案的工资补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国家赔偿法及相关政策执行。如果冤案受害者符合赔偿条件,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按照停发以来的平均工资核发,并如数补发实际应发而未发的数额。如果生活上有困难,还可以酌情给予补助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