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安葬条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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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5:42:05
关于农村安葬条例,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公墓建设
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将公墓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尊重习俗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殡葬设施兴建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公益性墓地使用
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宗族墓地
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迁移坟墓
在特定区域(如耕地、林地等)禁止建造坟墓,现有坟墓应限期迁移或者深埋。
葬礼形式
葬礼形式主要有殡葬、火化、浸没和原葬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葬礼费用
葬礼费用一般由家属承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加葬礼的村民收取费用。
土地所有权
公墓墓区土地所有权依法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丧主不得自行转让或买卖。
墓穴管理
墓穴管理费一次性收取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墓穴用地要节约。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整理而来,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而异。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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