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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调查如何询问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1 00:27:35    

纪委在调查过程中询问证人或其他人员时,应遵循以下要求和步骤:

询问对象

询问的对象通常是证人,即知道案件真相的第三方。

被调查人不能互为证人,其供述属于被调查人的陈述。

询问场所

可以在被询问人的工作地点、住处或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

对于被羁押或正在服刑的被询问人,应在履行审批手续后,到指定地点进行询问。

询问主体

询问权限只能由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不能委托给其他机关或个人。

根据《监察法》规定,询问应由2人以上进行。

对于女性被询问人,应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询问。

询问程序

询问活动要符合监察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具体程序和要求的规定。

询问前应报承办部门负责人或监察机关负责人批准。

询问方式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不得将多个证人集中一起询问。

对于未成年人,应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并在场所、地点和策略方法上区别于成年人。

询问内容

询问时,调查人员应告知被询问人如实提供证据、证言的法律责任,以及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法律后果。

询问的法律依据

询问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询问的保密性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保密。

询问的流程

包括调查前的准备、开展调查、审查结果和情况反馈等步骤。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询问过程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以收集到真实可靠的证据和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