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宗地如何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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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2 12:41:55
共用宗地的收回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拟订收回方案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或县级人民政府的批准调整用地的文件,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
听证
如果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应在接到收回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应组织听证。
报批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拟订的收回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人民政府批准的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注销登记
下达收回决定后,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在土地登记簿上注明废止。
补偿
如果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地上物处理,应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相应的补偿措施。
以上步骤均需依法进行,并尊重合同约定和法律程序。如果涉及纠纷,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步骤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