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双方怎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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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6 16:39:25
仲裁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调解:
申请办理
一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说明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受理审查
仲裁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确认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案件。
调解准备
仲裁委员会组织调解员进行了解案情,确认调解的可行性。
调解会议
仲裁委员会安排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由调解员主持会议,促使双方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调解协议
如果双方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协议,仲裁委员会将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由双方签署确认。
调解终结
调解员将调解结案情况反馈给仲裁委员会,调解终结,并出具调解终结文书。
调解的主要方法:
倾听和沟通
调解员应倾听双方的诉求和意见,促使双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双方的理解和认同。
平衡和协商
调解员应在平等和公正的原则下,协助双方协商解决争议,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提供专业意见
调解员可以基于对劳动法律和政策的理解,为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其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
引导和建议
调解员可以引导双方关注问题本质,提供多元化的解决思路,并向双方提供具体的建议,帮助其达成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