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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算失信名单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16:36    

失信名单的认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未在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相关义务。

具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

当事人虽然具备履行能力,但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通过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

当事人使用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手段来妨碍或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

当事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如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来规避法院的执行。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向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

违反限制消费令

当事人违反了法院对其发布的限制消费令。

拒绝执行和解协议

当事人在法院调解或和解过程中,拒绝履行和解协议。

失信人员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面临一系列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限制担任企业高管、限制乘坐飞机和高铁等。这些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机制来促使失信人员履行其法律义务,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建议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错误地列入失信名单,可以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并向相关法院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

如果您是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可以积极收集证据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