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高明9家商户未张贴标识被警告
记者从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近段时间来,全区市场监管系统共检查校园周边酒类经营户182家,对未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的经营户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9份予以警告,并对1家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便利店立案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一直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以学校、幼儿园周边区域的便利店、超市、烟酒店、餐饮店等酒类产品经营单位为重点,重点核查经营资质、食品质量管控,检查“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张贴情况,要求商户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难以判断年龄的消费者必须查验身份证件。

执法人员深入相关店铺检查“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执行情况。
一方面,完善监管机制,源头防范风险。在酒类经营许可(备案)环节增加风险提示程序,行政审批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预先向申请人明确未成年人饮酒的危害及法律责任,并提前将“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警示标志发放给相关食品经营者,要求其在店内显著位置粘贴并落实到位。今年以来,高明区行政审批登记窗口对新办酒类经营资质的市场主体作出风险提示80次,发放警示标志178张,进一步明确经营法律责任,从源头防范违规风险。
另一方面,深化宣传教育,构建共治格局。市场执法部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全方位宣传。线上通过高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的提醒告诫书》,并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线下印制5000份“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警示标志,入户派发给酒类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覆盖全区酒类经营场所。同时,结合日常网格巡查,督促经营主体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主动拒绝未成年人购买酒类产品的要求。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检查工作纳入日常检查,加强各部门协作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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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产品,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的共同责任。
一是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酒吧及酒品销售网点。商场、超市、烟酒店、酒类专卖店、宾馆、餐饮店、便利店、酒吧、KTV、夜宵摊点等酒类产品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二是相关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的,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文图/高明融媒记者王文庆 通讯员康玉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