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是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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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14:07:56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必须基于合法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
债务人的债务与占有的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例如,基于加工承揽合同而占有加工承揽物。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清偿期:
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则可以行使留置权。
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留置权的行使不得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也不得与债权人的其他义务相抵触。此外,如果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则不能作为留置财产。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留置权的设立和行使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留置。
综上所述,留置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与占有物有牵连关系、债务已到清偿期、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并且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这些条件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