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生活子女指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35:40
共同生活子女通常指的是那些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这包括未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和成年子女。具体来说:
未成年子女:通常指年龄未满18周岁的子女。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的是那些虽然已成年但由于各种原因(如残疾、疾病等)不能维持自己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果父母进行了抚养,则这些成年子女在法律上与未成年子女同样被视为需要父母抚养的对象。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生活子女的概念在不同的法律文本和规定中可能有细微的差别,但总体而言,其核心是指那些需要父母照顾的未成年和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