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享有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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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6:51:00
公民应享有的权利包括:
人身自由:
不受非法拘禁或限制,非经合法程序不得被逮捕。
人格尊严:
不受侵犯,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保护个人通信内容不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获取或审查。
宗教信仰自由:
选择信仰并进行宗教活动,不受强制或歧视。
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政府透明度和问责制。
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选择职业、工作条件及获得合理报酬的权利。
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接受基础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机会。
科学研究和文化活动的自由:
从事科研和文化活动,推动社会进步和个人发展。
妇女平等权利: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除非被法律剥夺政治权利。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表达意见和意愿的自由。
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符合条件的公民有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的权利:
符合条件的公民有权担任这些职务。
社会保障权和社会救助权:
在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获得物质帮助。
居住迁徙权利:
包括居住自由权和迁徙自由权。
诉讼权利:
包括申诉、控告和起诉的权利。
特定人群权利保护:
如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等受宪法和法律特殊保护。
监督权:
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保障家庭关系和妇女儿童权益。
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