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有哪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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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3 07:27:59
破产清算中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这包括企业自有的财产、属于债务人企业的财产权利,如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
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这包括在破产清算期间,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偿还的债务、由于企业破产而收回的投资、联营的收益和权利等。
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这包括物权、合同债权、票据权利、股东权、知识产权等。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
不属于破产财产,但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或者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的部分除外。
担保物价款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
属于清算财产。
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如租金、利息等。
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在清算期间,如果破产企业继续营业,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属于破产财产。
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
应列为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债权:
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未到期的债权:
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综合以上内容,破产清算中的财产范围广泛,涵盖了企业从宣告破产到程序终结前所拥有或经营管理的所有财产及财产权利,同时考虑了担保物权和优先权等因素。在实际操作中,清算组需对上述财产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处置,以确保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