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履约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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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1 20:41:01
履约验收的时间要求如下:
工程竣工后的验收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需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合同约定期限内的验收
若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具体的验收期限,则应按照约定期限进行验收。若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组织验收,则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的处理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书面申请验收。甲方在接到申请后30天内决定是否验收。若甲方30天不答复或工程已经使用,则视同已经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中的履约验收
政府采购程序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验收方成员需在验收书上签字,确保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建议:
建设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保验收过程顺利进行。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以便建设单位尽早组织验收。
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30天内应给予答复,以避免因拖延验收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履约验收,确保采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