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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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9 13:26:29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死亡凭证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本上注明注销也可)。
婚姻状况凭证
被继承人的结婚证,如民政协议离婚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离婚提供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以及法院文书的生效证明书。
财产凭证
房产证,如果没有取得产证,提供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合同或者协议。
亲属关系证明
由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如工作单位、区职业介绍中心、街道劳动保障所等机构)出具,可以委托公证处进行调取。
老户籍证明
至全家户口在一起的派出所开具,如户口分离从不在一起,可以和公证员具体商量。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如果房产是自建或通过其他非正规渠道获得,可能需要通过村委会、居委会或相关政府部门获取历史记录或证明文件。
如果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及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公证流程
继承人需携带上述材料前往所在地区或市级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公证处可能会要求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
办理完毕后,公证处会出具公证书。
过户登记
当事人携带公证书等材料前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
建议:
提前联系当地公证处进行预约,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
如果继承人中有国外或外地的,考虑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多次往返和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