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工商复议
工商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工商局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以下是工商行政复议的基本步骤和要求:
申请时效
申请人应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时,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申请书
书面申请时,应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注明同意接收行政复议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
申请人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公民),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处罚决定书、个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提交书面申请时,应按照法定格式书写,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审查与决定
复议机构在受理申请后,会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受理;
立案受理后,复议机构会在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需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
复议机构会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原则上采用书面审理方式,但在必要时可进行调查取证,听取各方意见。
复议期限
复议机构通常在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最终复议决定;
如遇复杂情况,最长可延长30个自然日。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法定时限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