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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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10 02:12:14
贫困生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此外,贫困生的界定标准还可以参考以下因素:
1. 本人月平均生活费、家庭人均收入在300元以下,平时生活节俭,完成学业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
2. 家庭所在地处边远经济较落后的农村地区,或父母下岗无固定经济来源,以及残疾学生、单亲、父母离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
3. 少数民族学生,及少数本人虽未主动申请但家庭确实贫困,且有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的学生,可列为贫困生。
除了上述条件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学生也可以被列为贫困生,例如:
1. 烈士子女、孤儿、父母患有严重疾病或残疾(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特殊困难家庭,家庭持有《特困证》、《社会扶助证》、《最低生活保障证》及本人月平均生活费与家庭人均收入在200元以下,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学生,列为特困生。
综上所述,贫困生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学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学校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