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如何监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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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8 12:45:41
人大对司法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
在人代会期间听取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法院年度工作进行宏观监督。
专题调研或征求意见:
通过专题调研或征求意见,选择监督内容和重点,找准监督的切入点和着力点。
执法检查:
对司法机关的执法行为进行检查,确保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专题询问或质询:
通过询问或质询的方式,对司法机关的工作提出质疑和建议。
监督司法人员:
对司法机关任命的法官、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确保其依法行使职权。
责任追究:
运用罢免、撤职等刚性手段,追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
民主化和公开化:
依靠人民群众,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将监督司法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
监督议题的确定: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监督形式的综合运用:
将听取审议专项报告、专题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询问或专题询问有机结合,发挥监督的整体效能。
数字化应用:
借助数字技术,打破信息不对等,提升监督效率和效果。
通过上述方式,人大旨在确保司法机关依法公正高效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