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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 不予受理裁定多久做出

    2025-01-18 01:26:28

    不予受理的裁定应当在 七日内作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则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原告对此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